个税六个合理避税区,合理避个税( 二 )


4、有关健康险可抵扣部分个税
根据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
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目前当时确定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为试点城市 。
5、房贷利息或可抵扣部分个税
税制改革最新消息称,个税专项扣除渐近破题,房贷利息或部分抵扣 。近日财政部调整了部分处室机构设置,单独设立个人所得税处 。受利更大将主要是城市居民,如中产家庭,改善住房需求,房贷压力重,供款多且利息高的群体,尤其是对于有改善型需求的家庭是非常有利 。
据悉,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具体即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
扩展资料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