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元宵节的奔放:偷菜偷灯偷女人偷者无罪

元宵节狂欢庆典的关键似乎就在一个“闹”字 , “喧声驱逐夜阑 , 灯光掩盖夜色” , 元宵夜里的人们 , 因夜禁的开放 , 夜间行动的空间和时间似乎比往常都要自由和开放 。在古代 , 元宵节的到来 , 便意味着“放偷节”的到来 , 偷盗在元宵前后几天可成为名正言顺之事 。放偷节起源于辽金时 。《魏书?东魏孝静帝纪》记载:“(天平)四年(五三七)春正月禁十五日相偷戏” 。说的是北朝拓跋鲜卑族在元宵夜时 , 相偷戏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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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元宵 , 辽金两国是严禁偷盗的 , 一经查获 , 除依法论罪 , 更会如现今有些超市强上贴的“偷一罚十”标语一样 , 得按照所偷的东西的价值加上数倍赔偿 。但在元宵的“放偷节” , 人们却是可以肆无忌惮地偷窃的 , 官府不禁止 , 也不逮捕 。崇祯八年(1635)刊行的《帝京景物略》一书中 , 作者甚至提及金元时期 , 元夕“三日放偷 , 偷至 , 笑遣之 , 虽窃至妻女不加罪”不仅偷物还偷人 , 且妻女为人所窃都不以为忤 , 这未免也太大方了一点 , 尚待考证 。
南北朝的契丹族是于正月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夜连续三天“放偷” , 女真族则于十六日夜进行相偷戏 , “相偷”即为互相随便偷窃 。相偷戏的传统从魏、齐绵延至隋 , 愈发热闹 。其后的朝代也受到其遗风的影响 , 在元宵这天分别有些相偷戏 。清初查嗣?在《燕京杂咏》中言:“六街灯月影鳞鳞 , 踏遍长桥摸锁频 , 略遣金吾弛夜禁 , 九门犹有放偷人” 。
物主对这类“偷窃”行为是什么样的态度呢?大多采取相当宽容的态度 , 因为你偷我的 , 我偷你的 , 偷窃在元宵只是嬉闹玩乐的一种方式而已 。因此物主只是严加戒备 , 以防失窃而已 , 并不抓贼 , 在失窃后也只是去想方取回失物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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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洪皓《松漠纪闻》载 , 人们从契丹人那承袭放偷习俗后 , 有妇女明目张胆地率领婢妾到他人家趁主人迎客之际偷窃物件 。主人发现后 , 提家用茶食糕点上门赎取 。清代广东文昌县也存在“元夕偷青以受詈为祥 , 失者以不詈为吉”的习俗 。
放偷节里 , 人们都偷些什么呢?各地“偷青”的不少 。“偷青”即窃取他人蔬园里少许的青菜 。江苏省《沙川抚民厅志》(清道光十六)提到妇女出门观灯时 , “或私摘人家菜叶 , 以拍肩背 , 曰拍油虫 。”
但也有偷青菜不止偷少许 , 而是偷菜偷空人家菜园的 。一遇元宵佳节 , “不论男女老少 , 不待更深 , 饭后即出 , 到处汹汹 , 势同掠夺 , 各园主稍为疏防 , 即被一扫而空 。”这说的是光绪十二年(1886)时 , 原驻防于柳州的广西提督率同家属进驻广西龙州县 , 随同的家属将“偷青”之风引进该地 , 演变到后来 , 就变成了此种现状 。
除了偷菜 , 人们也还偷别的东西 , 比如偷灯 。送灯或偷灯以祝愿生子的习俗很早就有 。《岁时广记》引《本草》称 , 宋时人认为正月十五日的灯盏可以使人生子 , 若夫妇共同去别人家偷来 , 放置床下 , 当月可怀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