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剩男剩女要受严惩家里人要跟着坐牢

近年来 , 单身婚龄男女的婚姻问题 , 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其实 , 在古代 , 有一个节日与适龄男女交往有关 , 是青年男女最自由、最欢乐的节日 , 即农历三月初三 , 古称“上巳日” , 又称“女儿节” 。这一天 , 是男女相会 , 表达爱意的好时机……相较于民间的自由“恋爱” , 对于“剩男剩女”这种社会现象 , 有的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龄 , 强制出嫁;有的设立“官媒”“拉女配” , 强制结婚;有的甚至颁布“处罚条例” , 对“剩男剩女”进行惩处……
南北朝时期
“剩男剩女”要受严惩
在中国古代 , 女子婚龄标准 , 各朝多有变动 。其中 , 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 , 女二十而嫁”屡被提起 。此说出自《周礼·地官·媒氏》篇中 , 如果照这么说 , 中国早期是实行晚婚晚育的国家 。从史料来看 , 实际不然 。这个婚龄杠杠 , 不是现代婚姻中的最低结婚年龄 , 而是成年男女必须结婚的年龄上限 。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 , 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 。但各朝代有异 , 如唐代 , “男十五、女十三以上 , 得嫁娶”;明代 , “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 , 并听嫁娶 。”
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 , 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 。如在晋代 , 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 , 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 。《晋书·武帝纪》记载 , 司马炎就曾要求 , 女孩子到17岁了 , 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 , 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 , 逼其强行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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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南北朝时 , 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 , 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 , 这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 , “女子十五不嫁 , 家人坐之 。”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 , 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 , 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
晋代女性十七岁不嫁
“使长吏配之”
在中国古代 , 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 , 媒妁之言” 。
过去男女结婚 , 没有媒人是不成的 , 即便真是私下定情 , 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 , 叫“采媒” 。
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 , 结婚必有媒人 , 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 。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为婚之法 , 必有行媒” 。到元代 , 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 , 《元典章·户部·礼婚》:“媒妁由地方长老 , 保送信实妇人 , 充官为籍 。”意思是 , 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 , 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 , 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 , 登记注册 , 统一管理 。
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 , 属私媒 。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 , 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 , 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 , 但权力更大 。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 , 给“剩女”找老公 , 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 , 实是一种分配婚姻 , 纯是“拉女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