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管理条例?(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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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是指:通过对村镇布局、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生产,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环境状况的改善 。1、乡村治理体系包括:基层组织建设体系、村民自治管理体系、依法守法行为体系、崇德向善民风体系、乡村公共保障体系及乡村产业发展体系 。2、乡村治理的基本形式是:以自治、德治、法治、综治、人治为治理模式,几千年形成特有的乡村民主治理的多样性 。3、要素主要包括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乡村冶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路径,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 。
云南省畜禽养殖条例?
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在2003.03.28由云南省人民**颁布 。中文名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颁布时间2003.03.28实施时间2003.06.年2月21日省人民**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2003年3月28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种畜禽,是指用于畜牧业生产的种用动物,包括猪、牛、羊、马、驴、兔、犬、鸡、鸭、鹅、鸽、鹌鹑和其他动物及其卵、**、胚胎等遗传材料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品种(含品系、配套系,下同)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引进、生产、经营、推广、使用及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应当扶持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新品种培育、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良种推广工作 。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牧业发展需要,相互协作,开展畜禽品种培育和技术研究工作 。各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积极为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工作 。
第五条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责 。林业、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畜禽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调查、收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畜禽品种资源 。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畜禽品种资源目录 。第七条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省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基因库和测定站,对有利用价值的地方濒危畜禽品种实行特别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转让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基因库和测定站 。确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建的,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当征得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禁止侵占、破坏列入国家和省级保护目录的畜禽品种资源 。未经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保种群内导入外血进行任何形式的杂交 。第九条建立种畜禽场应当符合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的地、州、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种蛋孵化厂、种公畜配种站(点),由所在地的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本省畜禽品种的审定工作 。
畜禽品种审定办法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未经省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畜禽品种,不得作为种用进行生产、经营、推广、报奖和发布广告 。第十二条畜禽新品种培育的中间试验或者区域性试验,应当在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划定的区域内进行 。第十三条畜禽原种场、祖代场、一级种畜禽场饲养的种畜禽,实行性能测定制度 。经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监测,饲养的种畜禽达不到种用标准的,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停止生产和推广 。种畜禽性能测定办法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凭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营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 。第十五条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引进种畜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畜禽品种改良规划和良种生产布局;(二)符合畜禽良种标准;(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四)有利于保护和利用畜禽品种资源 。从省外引进种畜禽的,应当经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州、市引进种畜禽的,应当经地、州、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县(市)引进种畜禽的,应当报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