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对中国的影响如何评价该条约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是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4月27日清朝与英国在北京签订的有关西藏事务的条约 , 为此前《中英藏印条约》的修改条约 。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对中国的影响如何评价该条约】主要内容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共6款 , 另以《拉萨条约》作为附约 。正约的主要内容有:英国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 。中国国家应允不准他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内治 。
作为此约附约的《拉萨条约》“彼此允认 , 切实遵守”;其第九款内之第四节所声明各项权利 , 除中国独能享受外 , 不许他国国家及他国人民享受 。惟经与中国商定 , 在该约第二款指明之各商埠 , 英国应得设电线通报印度境内之利益 。
条约评价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在实际上肯定了中国在西藏地方的主权 , 对那些妄图分割中国领土西藏的阴谋是一个打击 。但它承认了英国在西藏的许多侵略利益及特权 , 仍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