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南北朝时期的特殊法律制度

如果可以由我选去哪个朝代当官 , 我想来想去 , 还是选魏晋南北朝 。按理说 , 宋朝是最好的 , 宋朝最优待文官 , 但是 , 在宋朝不能犯事 。状元郎陈世美当上了皇帝的乘龙快婿 , 包公说铡了也就铡了;一代文才苏轼 , 投放到牢房里弄得死去活来;还有如“夕贬潮阳路八千”的事情 , 简直像炒一碟小菜 。其他朝代看来也不错 , 但是 , 屁股常常挨板子 , 皮开肉绽 , 血肉模糊 , 可不是好玩的 。魏晋南北朝当然也不是很完美 , 比如战乱时期多于安稳日子 , 但是当官还是蛮好的 , 再战乱 , 当官的首先还是有保障的 。单就官员犯事后得到的处分 , 你就会真切地感觉到:这时期皇恩浩荡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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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的幸福感定义:没有广大群众的穷苦就不能体现少数精英的幸福 。在魏晋南北朝 , 恰如斯言啊 。在这时节 , 王法对下里巴人犯罪是实行“零容忍”的 , 其立案标准可不是2000元 , 而是两把稻草的 。南朝齐孔秀之当吴县县长 , 县里有个10岁顽童偷割了邻居田里的一把稻谷 , 吴县长特别“震怒” , 是可忍孰不可忍!立刻签单拿人 , 有人劝曰:懵懂小儿 , 当以宽大为怀啊!王县长就训了此人一顿:“十岁便能为盗 , 长大何所不为?”“咔嚓” , 把这“小蟊贼”给杀了;北魏李洪之当秦、益两州刺史 , 到任即宣布一条“禁令”:凡带刀行者与抢劫同罪 。行人带刀就是起了杀心 , 起了杀心就该杀头 , “咔嚓” , “咔嚓” , “咔嚓” , 一杀就是三四百 , 据说这里“治安状况”特别好了 , 从此“路不拾遗 , 郡无劫盗” 。“零容忍”还真是“成效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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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比度才有幸福感 。在魏晋南北朝 , 当上了官 , 那么就从此进入了“自由王国” , 只要你守住了“不反皇帝”的底线 , 那么 , 你爱干什么你就可以干什么 。“违纪”的事情干了 , 一点事也没有 , “犯法”的事情干了呢 , 也没什么事情 。即使犯了前朝与后代规定的“死罪” , 只要你能够坚持“绝食三天” , 那就大事化小 , 小事化了 , 不了了之 。“举贤不出世族 , 用法不及权贵” 。有好处全得 , 有坏事全无 , 这样当官的“好”时代 , 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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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吧 , 暴政的秦始皇发明了“连坐”法 , 一人犯事 , 不但全家遭殃 , 而且全村也得遭殃的 。这个连坐法的条文里 , 没有规定村里的世族该连坐 , 也没有规定不该连坐 。在往朝 , 那都是“有福不同享 , 有罪即同当”的 , 到了这时期 , 世族长期都是超然于法律之外 , 不在其律之中 。据说这个问题曾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 刘宋朝“高层”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与研究” , 最后的结论是:世族犯事 , 庶民必须连坐 , 而庶民犯法 , 世族可以不连坐 。如犯罪非常严重 , 那么士大夫可以让奴婢去顶 。奴婢大都是士大夫的通房丫头 , 应该说是他们的“副职夫人” 。犯了事情 , 一把手超然 , 让二把手三把手把责任担当起来 , 以示负责 , 表明了“以法治国”的姿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