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中山石岐街道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原文

试行 中山石岐街道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原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相关文件精神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山英才计划”,进一步规范石岐街道人才公寓筹建和管理,提升辖区人才安居保障水平 , 现结合石岐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公寓,是石岐街道办事处或办事处委托的实施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建设或筹集的,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的过渡性周转用房 。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才公寓筹建、准入和运营等相关管理活动 。
第四条石岐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辖区人才公寓管理工作 , 各成员单位分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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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值拦凶什挛裰行模虺乒手行模└涸鹬傅冀值拦凶什蹲视邢薰荆虺乒豆荆?通过整合公共物业和经营性物业资源等方式筹集房源;
 ?。┕豆靖涸鹜吵锕芾硐角瞬欧?,与用房单位或具体使用人签署《租赁合同》 , 协助统交统缴物业发生的物管费、水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以及据实分摊的其它费用,并按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向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开具费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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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筹建管理
第五条人才公寓可通过集中新建、配建等方式建设,也可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建 。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和筹建 。
第六条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以商品房项目配建为主、集中建设为辅 。
第七条人才公寓筹集,原则上应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参与,具体筹集渠道如下:
 ?。ㄒ唬┡袒钍褂谜媪糠吭?。通过盘活利用政府存量房源,将符合条件的公有物业转作人才公寓;
 ?。ǘ┡袒钍褂檬谐》吭?。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
 ?。ㄈ┢渌锛绞?。通过向建设或承租人才住房的用人单位配套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盘活房源用作人才公寓 。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八条人才公寓保障对象为在石岐街道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的各类人才 , 申报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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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尬シㄎゼ托形?nbsp;,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ㄈ┰诒窘值婪枪裨被虿喂芾淼挠萌说ノ还ぷ?nbsp;, 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入住人才公寓期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第三类人才不受非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条件的限制(人才分类详见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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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鸦槎韵蠹捌渑渑肌⒒蛭椿槎韵笤诒臼蟹段谖薰悍? ,未同时享受市级或街道本级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购房补助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
第九条人才公寓保障对象涵盖四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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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7月1日起,符合《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顶尖人才、特聘人才、青年后备人才条件的人员;
2.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我市第一至第七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
3.按市相关文件规定,符合相当层次的各类市级重点人才条件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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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技术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等级的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街道创新人才:属近5年已授权发明创造和技术专利的参与人;
3.街道管理人才:所在单位属辖区规上限上和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在辖区的银行地级市分支机构,或辖区范围内在建省、市重点项目投资企业,受聘为第一至第五管理层次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单位组织架构为准,第一层次仅限本单位法人代表或最大股东);
4.街道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及以上(含首席技师)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或经辖区技能等级备案企业自主认定,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
 ?。ㄈ┑谌嗍鞘屑都耙陨险棵排勺け窘值廊危ü遥┲? ,非本街道财政供养的人员 。
 ?。ㄋ模┑谒睦嗍且皇乱灰? ,经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人才 。在人才公寓数量可以满足的情况下,可放宽条件至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员 。
第四章房源配租
第十条配租方式 。本街道人才公寓主要采取提供周转住房和租金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
第十一条配租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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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窘值酪圆固问绞褂玫ノ蛔杂谢蚓哂惺褂萌ㄊ簦ê饬蓿┪镆档模?主要面向单位配租,以单位为主体提交补贴申请 。

 ?。ㄈ┰谝陨狭街址绞骄荒苈阈枨? ,需使用其他市场房源的,经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发放租金补贴形式面向个人配租 , 由本人提出申请 , 经所在用人单位加具意见后,向党建办提交租金补贴申请 。
第十二条享受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享受1次配租,期限最长为1年 。已婚对象及其配偶共同享受1次配租,夫妻中所属人才类别较高的一方作为申请人 。
因特殊原因 , 期满后需续租的,可在期满前3个月内再次提出申请 , 报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实施 。
第十三条配租标准:
第一类市级重点人才人均配租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其余则不得超过50平方米 。以租金补贴形式配租的,所使用物业要求在石岐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并采取先租后补的方式,以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
配租面积按房产证(或图纸)实用面积除以入住人数计算 。
在配租面积范围内,不得收取租金 。本街道自有或具有使用权属(含租赁)物业用作周转住房的,均不得收取租金 。
第十四条入住或补贴名额无法满足需求时 , 按照采用累计积分方式进行依次排序,确定入住或补贴资格 。入住或补贴名额根据当年度经费预算及申请情况确定 。
出现中途退租的,可优先按排序进行依次替补 。
第十五条累计积分内容包括人才个人得分和所在企业得分两个部分 , 其中企业得分采取人均得分方式 。
符合条件申请入住周转房的个人,或申请租金补贴的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对象)依据累计积分项目,向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认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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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救松矸葜ぃê硕哉?nbsp;, 提交正反面复?。?
 ?。ㄈ┍救嘶虮救思捌渑渑汲鼍叩挠行薰悍恐っ鳎ㄕ荆?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核对证明,提交复印件);
 ?。ㄋ模?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核对正本,提交复印件);
【试行 中山石岐街道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原文】 ?。ㄎ澹┧诘ノ挥抵凑崭北靖从〖ê硕哉?nbsp;, 提交复印件);
 ?。妒值廊瞬殴⒆矢袢隙ㄆ婪直怼罚ǜ郊?,提交正本)及其对应证明材料(核对正本 , 提交复印件);
 ?。ㄆ撸┦粢宰饨鸩固问较蛴萌说ノ慌渥獾?nbsp;, 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含租赁面积及其辅证材料,需核对正本,提交复印件) 。
第五章申请程序
第十六条申请程序:
 ?。ㄒ唬┓⒉脊?。街道党建办根据人才公寓建设和筹集情况,在石岐街道官方网站发布人才公寓关于房源位置、数量、类型等信息,公开征集入住或补贴需求;

 ?。ǘ┨岢錾昵?。申请对象向街道主管部门(工信局负责工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发改局负责规上服务业企业、银行业以外的金融业企业及在建省和市重点项目投资企业;城建农局负责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财政分局负责银行业企业)提出申请;
 ?。ㄈ┕ば啪帧⒎⒏木帧⒊墙ň帧⒉普志值炔棵哦陨昵氩牧辖谐跎笥肫婪?,提出审核意见,将初步符合条件的名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交人社分局汇总;
 ?。ㄋ模┤松绶志指春擞牖阕苊ズ?,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名单,经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该申请人资格;
 ?。ㄎ澹┤松绶志志纸ü镜拿ゼ坝泄刈柿咸峤恢恋辰ò?nbsp;, 党建办根据房源及配额情况提出初步建议后 , 提交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值廊瞬殴ぷ髁斓夹∽樯笠橥ü?nbsp;, 属使用周转住房的,由公资中心和公资公司落实入住事宜;属以租金补贴形式向用人单位配租的,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按年度向人社分局提出申请 。
第十七条属使用周转住房的,入住期满后(含中途退租) , 申请人须向党建办提出退出资格审查申请,经党建办审批通过后,报公资中心和公资公司办理退租手续 。所需资料包括:
 ?。ㄒ唬妒值廊瞬殴⑼顺鲎矢裆昵氡怼罚ǜ郊?,一式三份提交正本);
 ?。ǘ┍救嘶虮救思捌渑渑汲鼍叩挠行薰悍恐っ鳎ㄕ荆?nbsp;,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核对正本,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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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浴敖值兰毙枞瞬拧敝械摹敖值拦芾砣瞬拧鄙瓯ǖ?nbsp;, 提供用人单位当月出具的任职证明 。
第十八条属以租金补贴形式向用人单位配租的 , 用人单位须按年度向人社分局提出补贴申请 。人社分局将审批结果报街道党建办 , 所需经费在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申请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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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萌说ノ挥刖隙ㄈ瞬徘┒┑淖饬扌椋ê饬廾婊捌涓ㄖげ牧?,需核对正本,提交复印件);
 ?。ㄈ┍救嘶虮救思捌渑渑嫉痹鲁鼍叩挠行薰悍恐っ鳎ㄕ荆?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核对正本,提交复印件);
 ?。ㄋ模┎固诩涞牟伪Vっ鳎ɑ蚰伤爸っ鳎?
 ?。ㄎ澹┮浴敖值兰毙枞瞬拧敝械摹敖值拦芾砣瞬拧鄙瓯ǖ模?提供用人单位当月出具的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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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周转房管理
第十九条入住人才公寓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以及据实分摊的其它费用等由申请人自行负担 。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再受理本人提出的人才公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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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党建办负责做好人才公寓所需经费预算工作,配套资金可用于收购、租赁市场房源 , 发放租金补贴,以及本街道自有或具有使用权属(含租赁)物业的修缮、养护、购置设备等用于保障住房条件等相关费用开支 。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者触犯法律的 , 由石岐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视其情节轻重 , 研究决定是否收回其人才公寓或取消租金补贴 。
第二十三条人才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租住的人才房,追缴已资助的经费,且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本办法由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街道党建办承担 。
附件:1.石岐街道人才公寓资格认定申请表
2.石岐街道人才公寓资格认定评分表
3.石岐街道人才公寓退出资格申请表
4.石岐街道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
附件:
1.附件1:石岐街道人才公寓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2.附件2:石岐街道人才公寓资格认定评分表.xls
3.附件3:石岐街道人才公寓退出资格申请表.docx
4.附件4:石岐街道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