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曾判糊涂案:被小吏联手蒙骗至判罚失当

北宋沈括的《梦溪笔谈》一向被认为是科技著作 , 实则其里面的内容十分庞杂 , 除了“高科技”之外 , 还有很多人文记载 , 譬如我们鼎鼎有名的包拯包大人 , 也有幸入了大科学家沈括的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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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是一个平民 , 犯了法 , 将要被处以杖打脊背的“杖脊”重刑 。恰好又是开封府尹包拯审理此案 。包大人是“黑脸” , 从不讲情面的 , 此君要大受活罪了 。但这位老兄不是坐以待毙的主 , 便买通了府衙内一位负责杖责犯人的小吏 。此小吏告诉罪犯:到时候包老爷的判决书当庭发下来 , 一定是我去执行杖责之刑 , 还没有开打之前 , 你就必须第一时间拼命地喊冤 。然后 , 小吏便大声训斥他说 , 老老实实接受惩罚吧 , 废话怎么那么多 。如此一来 , 马上就会有转机 。罪犯当然言听计从 , 在临受杖责之前 , 便与那个小吏合作唱了这出戏 。包大人一听小吏口出狂言 , 有仗势欺人的举动 , 就气不打一处来 , 把小吏打了七十大板 。而对那位罪犯 , 包大人却有了不忍之心 , 将其轻判 , 随便打了几下便收工 。小吏虽然挨了板子 , 但也算拿人钱财 , 替人消灾 。只是包大人 , 活生生被小吏骗得好惨 。
沈括写《梦溪笔谈》时 , 包拯才去世二十多年 , 他俩算是同时代人 , 沈括的记载应该不会太夸张 , 可信度很高 。不知沈括到底是在告诉大家 , 包青天审案也有糊涂的时候 , 还是在揭露小吏这种人的阴坏 。
中国专制时代的行政制度是“皇权不下县” , 即县级以下的地方 , 根本没有朝廷命官 , 基本由乡间士绅自治 , 再委之以县衙的小吏 , 县太爷便可高枕无忧 。而且 , 从县衙开始 , 每一级政府机构里 , 都有很多不入流的小吏 , 来执行官员的命令 , 如刚才那位玩弄包拯的高手 。
古代实行流官制 , 官员干几年就走了 , 对当地事务本就不熟 。而且本县本府人士要避嫌 , 不能在原籍任职 , 可小吏都是本地人 , 对家乡物事人情了如指掌 。所以 , 地方上的事 , 县太爷或许是个“昏官” , 小吏却异常“清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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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这种很不利于官员主政一方的状况 , 才造成了小吏成为中国历史上极为嚣张贪渎的一个整体形象 。古代很多“公家事” , 都坏在他们手上 , 而官员的名声 , 也会一不小心 , 被他们搞臭 。《聊斋》上有一篇《梅女》 , 讲到一小偷 , 行窃于一户姓梅的人家 , 却被这家待字闺中的姑娘“梅女”抓了现行 , 并叫家人将小偷扭送县衙 。可惜 , 县衙里负责治安的某“典史”收了小偷的贿赂 , 便反诬梅家小姐与那小偷有私情 , 此乃风流案 , 并非盗窃案 。接着 , 还要将梅小姐羁押审问 。梅小姐恐受侮辱 , 便悬梁自尽 , 以示清白 。聊斋上说的“典史”一职 , 本是不入流的小吏 , 到了清代 , 一度被提拔为级别最低的“朝廷命官” 。蒲松龄笔下的这位典史 , 参加工作之前 , 乃当地一个泼皮无赖 , 是花钱买的这个典史之位 , 故此人与小吏亦无太大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