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续展正式农药登记证应该怎么做( 三 )


……”8.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分装登记评审 。”9.第十条后增加一条,“经评审合格的农药登记申请,农业部应当在评审结束后10日内决定是否颁发农药临时登记证或农药正式登记证 。”10.删除第十九条中“申请农药登记须交纳登记费”的规定 。11.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通过重点媒介发布的农药广告和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农药产品的广告,由农业部负责审查 。其他广告,由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广告审查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承担 。” 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业部决定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七条中的“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四年 。”修改为:“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农药名称是指农药的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 。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农药的通用名称和简化通用名称不得申请作为注册商标 。”三、第十四条修改为“农药临时登记证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一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农药登记证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 。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对所受理的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续展申请,农业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续展,但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本决定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 。
想开个卖农药,化肥,种子的商店,请问需要什么证书吗?谢谢
以下是《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你可以看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
第五条 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
第六条 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
(二)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
第七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八条 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
第九条 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