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资料监管具体措施有哪些( 七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具体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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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 。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 。第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第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并具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的环境条件 。
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测的,还应当具备防范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产生危害的条件 。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十三条申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
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
(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四)质量体系文件;
(五)计量认证情况;
(六)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七)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考核机关设立或者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考核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送技术审查机构;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技术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向考核机关提交初审报告 。
通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安排现场评审;未通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应当出具初审不合格通知书 。第十八条现场评审实行评审专家组负责制 。专家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 。
评审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经农业部考核合格 。
评审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向考核机关提交现场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三)检测能力 。第四章审批与颁证第二十条考核机关应当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考核的决定 。
通过考核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准许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并予以公告 。
未通过考核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