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1、享受门诊慢特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进入门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
2、享受门诊特药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进入门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
3、纳入特殊保障范围的戈谢病、庞贝氏病罕见病患者 , 按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专项救助等报销后 , 剩余部分进入门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
门诊医疗救助结算管理
1、符合门诊医疗救助对象应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办理 “一站式”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应实时传输费用明细并进行信息接口调整 , 在门诊票据中显示医疗救助金额;医疗救助对象应结清个人承担的门诊费用;属于医疗救助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药机构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月结算(山西焦煤集团社保服务中心由市级经办机构支付)。
2、符合门诊医疗救助对象因其他原因未进行门诊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的 , 可在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结算 。
【太原城乡门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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