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我的近亲属?《民法典》有了明确界定 近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都是再普通不过的词语了,但在法律上,它们的法律定义和所包含的范围与我们日常认知是不是一样?它们在法律上又被赋予了什么权利和承受什么义务?
《民法典》对于亲属、近亲属以及家庭成员是如何规定的?
父母、兄弟、姐妹
公婆、儿媳、女婿
三叔、六伯、七大姑、八大姨
……
这么多亲戚
究竟谁属于自己的亲属
谁又属于近亲属
家庭成员又包括哪些呢?
在这方面,法律的界定和我们的认知可能有所不同,《民法典》中新增了对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明确界定,成为搭建家庭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基石 。
法律条文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这符合人们的日常认知 。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只有配偶和三代内的直系血亲 。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

谁才是我的近亲属?《民法典》有了明确界定  近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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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日常生活中往来密切的“七大姑八大姨”、堂表兄弟姐妹及公婆、儿媳女婿等都不属于《民法典》所界定的“近亲属” 。
法律小知识
“近亲属”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概念,但在民法体系、刑事法律体系、行政法律体系的范围却有一些差异 。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近亲属”仅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并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而在行政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近亲属”则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
简单的说,“近亲属”的范围在三大法中的排序依次为刑法<民法<行政法 。
《民法典》中关于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规定
谁才是我的近亲属?《民法典》有了明确界定  近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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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中所处关系的不同,意味着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不同,其中尤以“近亲属”的影响最深 。
在《民法典》中搜索“近亲属”,出现19次,“亲属”3次,“家庭成员”5次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从所涉范围上说,是一个逐步限缩过程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中关于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都有哪些较为重要的规定 。
谁才是我的近亲属?《民法典》有了明确界定  近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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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二)抚养、赡养义务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