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流程 北京买二手房详细流程( 三 )


第二十七条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通过交易所指定系统进行登记 。
第二十八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查阅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资料 。
第二十九条除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外,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交易所指定系统完成受让意向登记,并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的约定向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取得受让方资格确认 。
第三十条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申请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第三十一条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受让方资质有特殊要求或者转让方对资产转让有特殊要求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的约定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 。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其资格确认意见告知转让方 。
第三十二条转让方应在收到交易所资格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转让方与交易所意见不一致时,由转让审批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转让方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交易所的资格确认意见 。
第三十三条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时间为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 00 。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
第三十四条信息披露公告未明确表示不接受共同受让的,多个意向受让方可组成共同受让方,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参与受让 。多个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共同接受转让的,共同受让方应当提交共同受让协议,约定共同受让方代表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五章 组织交易签约
第三十五条以动态报价方式转让实物资产的,动态报价活动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为工作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实际工作日为准 。动态报价的具体活动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报价的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格不低于意向受让方在登记受让意向时提交的报价;产生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网上竞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
第三十六条实物资产转让涉及优先购买权的,如租赁财产转让、共有财产转让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七条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应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及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交易确认文件 。
第三十八条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和报价结果,审核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交易确认文件 。
第六章 结算交易资金
第三十九条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格,以人民币计价 。交易资金应当通过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货币结算 。交易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交易所结算成交价格的,应当向交易所申请场外结算成交价格 。
第四十条受让方原则上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交易确认文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相关约定折算成交易价款 。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的原无息金额予以返还 。
第四十一条对符合实物资产交易价款划转条件的,交易所应当自转让方申请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无息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