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打假:唐代3天内可退货售假货将被打板子

“双十一”抢购潮过后 , 随之而来的就是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成为热点 。吃的、穿的、用的等似乎都有涉及 , 这让人很是不爽 。那么在古代 , 什么假货在市场上充斥的比较厉害呢?政府又是如何治理的?
真没想到 , 上古时期的周朝已经有假冒伪劣商品了 , 并且政府已经通过立法来打击了 。《礼记·王制》说 , “用器不中度 , 不粥于市;兵车(指为出军赋的车乘)不中度 , 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 , 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 , 不粥于市” , 当时的管理制度真叫个先进 , 如果商品的尺寸、数量、颜色等达不到标准 , 就按“假冒伪劣”对待 , 到市场上叫卖是很难的 , 这让那些想浑水摸鱼的死了那份心思 。这说的只是生活中的用品 , 要是吃的就更严格了 , “五谷不时 , 果实未熟 , 不粥于市” , 这是说假如食品还没有成熟 , 是不允许拿出去卖的 , 既是为防止吃了中毒 , 也是打击以次充好、以生当熟的假冒伪劣行为 。对于家禽牲畜和海鲜食品也一样 , “禽兽鱼鳖不中杀 , 不粥于市” , 意思是还没有到成熟期的动物 , 也绝不允许拿到市场上兜售 , 否则吃了以后会有损健康 。
【古代打假:唐代3天内可退货售假货将被打板子】 到汉朝的时候 , 对外交流活跃起来 , 张骞出使西域带回来许多稀奇的东西 , 但数量有限 , 远远不能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 , 于是假冒的现象多起来 。能仿制的仿 , 能冒充的充 , 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健康 。为此 , 汉朝制定法规 , 食物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 , 应尽快焚毁 , 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
隋唐时期 , 经济飞速发展 , 百姓生活水平提高不少 。饮酒成为一种新兴的社交方式 , 这催生出一大批制造假酒的作坊 。假酒怎么做?想用工业酒精勾兑只能穿越到现代 , 所以当时只能兑水 。且看 , 隋唐段子手在酒馆里喝着假酒讽刺假酒横行的段子 , “数人人酒肆 , 味酸且淡 , 乃共嘲此酒 。一人云:‘酒 , 何处漫行来 , 腾腾失却酉 。’诸人问云:‘此何义?’答云:‘有水在 。’”这个出处在隋唐《启颜录》一书中 。
唐朝缺少工商、动检、质检怎么办?其实 , 其他朝代也没有 , 一部严格的法律就足够了 。可以说 , 唐朝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较为全面和成熟的时期 , 不但制度配套健全 , 而且法律规定详细 , 惩罚措施也比较严厉 。《唐律疏议》规定 , “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 , 有行滥 , 短狭而卖者 , 各杖八十” 。直白点说 , 行滥是指商品质量差 , 短狭是指数量短缺 , 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假冒伪劣商品 , 售卖行滥和短狭的东西 , 要各打八十大板 。


对食品造假者的惩罚更为严厉 , 举个例子:明知有的食品变质 , 卖家应当立刻焚毁 , 违者打九十大板;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的 , 如果导致人中毒 , 根据情节及后果加以处罚 , 情节严重的如果致人死亡 , 要对兜售者的以过失杀人论罪 。另外 , 对皇宫里的饭食还专门制定了一套安全措施——设置了监管机构 , 叫尚食局 , 只负责宫中的吃喝 。尚食局的官员可谓责任重大 , 伺候不好皇帝 , 估计就混不去了 。尚食局出台了什么措施呢?如果不干净的东西混入到宫廷食品里 , 责任人将被流放两年;一般人不得随便出入皇家厨房 , 随便出入者将受惩处;若不慎误将有毒药品等物带至御厨 , 将处以绞刑 。宫中女人们的味觉和嗅觉是很敏感的 , 吃的有什么问题 , 一般都能品出来 。唐代《宫乐图》中有部分表现的就是这个主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