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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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3)、过失犯前款罪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