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权的含义,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表现是什么?

人身自由权的含义,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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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自由权除表现为侵犯贞操权、婚姻自主权、知情权外 。还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
2、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 。台湾民法学者认为,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构成侵害自由;
3、妨碍公路通行,妨碍对于私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的权利人通行 。侵犯人身自由权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 。台湾学者认为,不将矿工引出矿坑,构成侵犯自由权 。
扩展资料
2020年最新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
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身自由权
参考资料:人民网—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按每日346.75元赔偿
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的含义,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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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没有人身自由权,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
什么是人身自由权和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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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自由权
姜某与外籍人士李某是一个公司的同事 。姜某怀疑李某向总公司打过自己的小报告,便与李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 。事后,姜某对李某怀恨在心,纠集了多人于凌晨时分将李某从酒店拖上面包车,拉着李某到了开发区的海边,殴打、威胁李某,控制李某人身自由两个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刑7个月 。
人身自由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不受外来的非法约束、妨碍、限制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狭义的人身自由权是指人身不受拘束和不受侵害的自由和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住宅不受侵犯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自由和权利 。具体说来,人身自由权包括: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
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他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