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签订过哪些不平等条约?内容为何?

“一生荣华出曾门,三朝辅政至中堂 。少时有志匡华夏,老来失策亲虎狼 。马关喋血卖国契,糊裱难堵漏风墙 。辛丑叠恨终呕命,至死屈身背骂名 。”这一首诗,是对李鸿章一生的评价 。李鸿章他为晚晴重臣,与曾国藩、张之洞、左宗棠并称为“中兴四大名臣”,更被西方人称为“东方的脾斯麦” 。他继承恩师遗志,倡导“经世致用”,希望能拯救中国 。但历史的车轮不容阻止,腐朽的王朝已然破碎,以其一己之力自然不能挽回 。所以在列强入侵后,各类不平等条约纷纷涌来,李鸿章最大的骂名,就是源于此 。因为他代清政府签订了诸多丧权辱国的条约,因此后世之人,很多都视李鸿章为“卖国贼” 。梁启超曾经这样说过:“吾敬李鸿章之才,吾惜李鸿章之识,吾悲李鸿章之遇 。”想来,这就是李鸿章的悲剧吧!
李鸿章签订过的不平等条约
光绪二年,即公元1876年,代表清廷与英国签订《中英烟台条约》,因为是以“滇案”事件而起,又称《滇案条约》、《芝罘条约》 。
主要内容:
①英国得派员到云南调查,准备商订滇缅边界及通商章程 。
②洋货在各口租界内免收厘金;洋货运入内地,不论华商洋商一律只纳子口税,全免内地税 。
③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开放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为轮船停泊码头;英国可派员驻寓查看川省英商事宜 。
④凡遇内地各省或通商口岸有关英人生命财产的案件,英国使馆可派员前往“观审”;各口发生中外诉讼案件,应由被告所属国官员各按本国法律审断 。
⑤英国可派员经甘肃、青海、四川前往西藏及转赴印度;也可由印度进入西藏 。
⑥中国对滇案及1876年以前中英间各案赔款银20万两,并派员赴英表示“惋惜” 。
此个条约,虽然平息了“滇案”事件,但因为开放口岸,允许英国人进入西藏等地,实际上有损中国主权 。
光绪十年,也就是公元1884年,与法国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 。这是在中国战胜的情况下,签订的一项不平等条约,世称此为“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 。
主要内容:
①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
②在中越边界保胜以上和谅山以北指定两处为通商地点,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
③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
④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
⑤法军退出台湾、澎湖 。
光绪二十一年,即公元1895年,李鸿章赴日本,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 。
主要内容:
①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②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
③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3千万两白银 。
④中国开放府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
⑤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
⑥片面最惠国待遇 。
⑦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
⑧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⑨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
⑩增辟通商口岸
此项条约,李鸿章秉持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与日方多次进行洽谈辩论 。可是日本极为坚持,摆在李鸿章面前的“但有允与不允两句话而已” 。还是后来,在前往谈判的路上,李鸿章遇刺 。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日本才稍有收敛 。
光绪二十七,即公元1901年,李鸿章与奕劻代表清廷签署了《辛丑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