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使用政策 武汉城市圈公积金互用政策


2022年12月13日,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业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武汉都市圈(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使用本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委托扣划方式直接偿还在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实现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积金“打通用” 。【武汉公积金使用政策 武汉城市圈公积金互用政策】

相互认:
该平台上线后,可实现武汉都市圈内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相互认的“同城待遇” 。即市民在武汉都市圈内任一城市缴存了公积金,就可在圈内其他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其他城市公积金的缴存金额和缴存时长与在本地缴存待遇相同、资格认定一样,都可作为核定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依据,不再受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工作地等束缚 。


自由转:
平台实现了公积金“自由转”,取消武汉都市圈内职工公积金转移一切限制 。缴存了公积金的市民,在武汉都市圈发生工作变动时,已缴存的公积金可适时随工作调动转入至新工作地,取消一切限制条件,公积金可在圈内自由转出转入 。
就地办:
武汉都市圈内各公积金中心“互为业务办理窗口”,通过建立窗口直联办理机制和共享业务库,市民可在圈内任一公积金窗口办理在其他城市缴存的公积金业务 , 实现都市圈内“就地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