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辰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办法

天津北辰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津住建房改[2023]9号)的精神,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 制定本办法 。
01 补贴范围及标准
1、自2023年9月2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在北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根据购房人申请,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贴 。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

2、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3、新建商品住宅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以下情形不享受补贴政策:
①2023年9月2日前已经购买 , 在2023年9月2日(含当日)后以补办、换签方式办理网签备案的 。
②2023年9月2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在2023年9月2日(含当日)后由购房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

4、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 , 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
6、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
7、申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 , 有多个购房人的 , 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 。
8、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范围存在争议的 , 由区住建委会同区财政局、规资分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
02 补贴办理方式
【天津北辰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办法】
1、初审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及完税凭证、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信息(开户行、卡号)及联系电话(非购房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公证处开具的委托证明) , 资料由开发商完成初审 , 符合要求的,报区住建委进行审核 。
2、区住建委对初审上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整理纳入补贴发放名录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补贴发放名录将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购房补贴原则上每月集中发放一次 。
3、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按要求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4、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退房的,应在办理退还补贴手续后,才能办理退税、退房手续 。
03 本办法由北辰区住建委、天津市规资局北辰分局、北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
2023年9月28日
政策来源:微北辰,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h2z4Qn0yWw4nk1rnwVk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