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医疗救助办法 苏州医疗救助待遇保障

苏州市医疗救助办法 苏州医疗救助待遇保障

医疗救助待遇包括参加居民医保保费补助和实时医疗费用救助 。
保费补助待遇
指救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资助参保 , 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对未参保的新增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 。
【苏州市医疗救助办法 苏州医疗救助待遇保障】所有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全额保费补助政策 。救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资助参保,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对未参保的新增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 。

实时救助待遇包括:
(1)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免收诊疗费(包括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一般诊疗费等非专家非特需类诊疗费) 。

(2)每一结算年度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门诊、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总限额为30万元;门诊自付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万元限额内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救助对象对应比例进行救助;住院自付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规定限额内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救助对象对应比例进行救助;特困人员、困境儿童救助比例为 100%,其他对象救助比例为 85% 。

(3)经审核享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期)和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门诊特殊病医疗待遇的救助对象,门诊与住院共用救助限额,其门诊自付费用在30万共用限额内由医疗救助基金分别按 85%、90%、95%的比例予以救助 。
(4)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待遇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救助对象,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殊病和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基本医保支付封顶线后,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 95%的比例进行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