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自然是什么,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二 )


2、自然人主体资格的平等性 。民法上的平等是机会平等 , 而不是实质平等 。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 有平等的民事义务 。
二、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 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 。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参加民事活动 , 享有民事权利 , 承担民事义务 。
在奴隶社会时期 , 奴隶不是民事主体 , 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没有人格 , 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始于出生 , 终于死亡 。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决定民事主体的产生 , 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 , 其始于出生 。
有关法律规定 , 对于工伤事故 , 只有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人有权领取抚恤金 。最高人民法院作了扩大解释 , 规定遗腹子也有权领取抚恤金 。这就涉及到胎儿是否有权利能力的问题 。我国目前不承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 , 胎儿不是民事主体 。但我国保护出生后婴儿的权利 , 胎儿出生后就成为婴儿 , 《继承法》明确规定 , 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
民事权利能力自民事主体死亡时终止 。在共同危难中 , 如果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 , 则推定同时死亡 。
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 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 , 享有民事权利 , 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 。
意思能力 , 是指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 。如果一个人能够认识和判断自己民事行为的后果 , 则其有意思能力 。
根据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 , 将自然人分为三个阶段:已满十八周岁的人 , 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人 , 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八周岁、不满十周岁的人 , 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是划分一个人行为能力的客观标准 , 即年龄标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能够完全认识和判断自己民事行为的后果 , 因此应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只对与其认识能力、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 , 其他民事行为对其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
劳动成年制 , 即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 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主要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以年龄作为判断行为能力的标准 , 是一个客观性标准;而人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是一个主观问题 。一个人即使超过十八周岁 , 若患有精神病 , 则其依然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人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来判断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 因为这涉及到一个公民的权利能力问题 , 所以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 一 , 被申请宣告人必须是精神病人;二 , 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三 , 以法定程序宣告;四 , 必须由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 。宣告或解除宣告一个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都是要式行为 。一个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 , 若其经过治疗后病愈 , 恢复行为能力 , 但是未经过撤销宣告 , 则此时其所为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