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报名费多少 考研报名费多少钱

一、网上支付报名费地区 1、北京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 。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
2、天津
依据津价费[2001]41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30元/科 。
不同类专业报考费收费标准如下:
管理类联考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60元/人(30元/科*2科),合计报考费:110元/人 。
非管理类联考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120元/人(30元/科*4科,注: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由于第三科满分为300分,故考务费用按4科核算),合计报考费:170元/人 。
3、河北
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60元/人 。
4、内蒙古自治区
考生报考费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系统支付,报考费190元/人 。
已交费未完成现场确认的,由网报系统统一退费 。
5、辽宁
我省各类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50元 。考生须先完成网上报名并获得报名号之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 。
9月24日至9月27日,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得补缴 。
两个阶段报名期间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支付的报考费均有效,不需要重复报名及缴费 。
未缴费考生不得确认网报信息,将视为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时报考点不再收取报考费 。
6、黑龙江
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财综【2014】93号文件规定)
7、江苏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
【研究生考试报名费多少 考研报名费多少钱】8、安徽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文件,我省2018年执行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 。
9、江西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凡选择在我省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邮寄、档案材料费30元,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网上支付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才能视为有效网报信息 。
网报成功后,未参加现场确认或考试的,不退报考费,请考生谨慎报考缴费 。
10、福建
我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缴纳报考费仍实行网上支付的方式 。请选择福建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收费标准(160元/生)缴纳报考费 。
11、山东
选择山东省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在报名(含预报名)期间,考生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不含选择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选择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由济宁市财政代为缴费)缴纳报考费 。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最迟须在(10月31日22:00)前完成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 。
收费标准:考生报考的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
12、湖南
未公布报名费
参考2018考研数据
报考费网上支付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
9月份已经网报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需在10月份正式网报开始后再次进入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 。
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后,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 。考生要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在确认无误后再缴纳报考费 。报名费用为180元/人 。
13、广西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4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
只有完成网上交费,网上报名才算成功,未在规定时间(10月10日至31日)内完成网上交费的,逾期不能补交,也不能参加现场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