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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哪里备案
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应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八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的规章制度应当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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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经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截止2016年4月18日,《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已由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0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广西南宁政府单位开账时间
广西南宁政府单位开账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
根据广西南宁政府官方资料显示,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实行双休日制度 。
南宁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2022修正)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委托行政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委托五象新区管委会在其管理区域范围内行使有关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其他行政管理权 。二、五象新区管委会管理区域范围为东至八尺江,西至五象岭森林公园、银海大道和环城高速公路,南至那马组团,北至邕江,不含南宁综合保税区,总面积约160平方千米 。五象新区管委会管理区域范围以附图为准 。三、委托行政机关可以将与南宁五象新区相关的下列行政管理权,委托五象新区管委会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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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资金管理和国有企业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