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法的名词解释,问几个经济法的名词解释( 八 )


关于违约金的减少 ,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还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 , 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 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 , 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 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 , 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五)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 , 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 , 根据双方约定 , 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对此担保法作了专门规定 。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据此 , 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 , 如一方违约 , 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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