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落实“场所码”扫码通行措施的通告


关于强化落实“场所码”扫码通行措施的通告
当前全国疫情总体呈较快发展态势 , 疫情波及面广,部分地方出现了疫情规模性反弹的风险 。我市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 , 为全面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优化措施,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现就全市强化落实 “场所码”扫码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各类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应根据场所性质和防疫要求,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落实扫码通行措施,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

二、进入重点场所、重点机构的人员须主动扫码 , 验证结果出现异常的,应主动配合场所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 。
三、对扫码查验出现“请落实三天三检”弹窗提示的 , 不得进入人员密集或室内密闭场所 。
【关于强化落实“场所码”扫码通行措施的通告】四、对于老人、儿童,可以通过他人代登记或手工登记信息等措施正常通行 。

五、对拒不执行扫码通行措施要求的场所(单位)或个人 , 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六、“场所码”涉及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 。
七、“场所码”扫码通行应用将视疫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9日
拓展:
重点场所车站、口岸、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火车和地铁)、物流园区、交通查验点 , 农贸(集贸)市场、宾馆、餐饮场所、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封闭游船、剧本杀、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 。
重点机构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行政办事大厅、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 。
人员密集或室内密闭场所餐饮服务(含酒吧)、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影剧院、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图书馆、景区公园室内场所、封闭游船,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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