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机关特别提醒:
1、双方有效身份证(不能消磁,不能过期) 。
双方户口本婚姻状况应跟本人现婚姻状况相符(未婚、已婚、离婚、丧偶),不相符的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户口本首页三个印章(一个省公安厅印章、一个派出所印章、一个承办人印章) , 户口本本人应有户籍承办人印章,本人页身份证编码应机打身份证号码 , 如果手写或涂改需加盖派出所印章,如果户口本缺少印章或有涂改情况,需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盖或更改 。
2、如果取消预约 , 请在预约网站点击撤销预约 。
【丹东振安区婚姻登记提醒 丹东振安区婚姻登记处】3、请携带好相关证件原件,如有不明之处 , 欢迎致电登记处2893369 , 为您提供诚挚周到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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