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大病保险保障
1.按医疗费用额度保障 。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救助金报销后 , 个人累计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60万元
【烟台职工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最高限额 烟台大病统筹报销比例】
2.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保障 。参保职工使用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药费,在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补偿 , 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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