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江西赣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按照国家授权上限明确江西省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限(定)额标准 。
政策内容

1.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江西赣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2.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 , 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