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保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3〕18号)、《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呼政办发〔2022〕5号)精神,现将我市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一)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
(二)参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以及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按上述个人缴费标准的50%确定,即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其余50%(200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
符合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参保居民 , 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根据我市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
(三)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按照每人400元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 各级财政补助部分640元由个人全额缴纳,共计1040元 。
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0〕31号),我市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 。
三、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 。
四、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2024年度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通知】2023年8月15日
- 呼和浩特资助城乡困难群众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 2023年度义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金惠保缴费通告
- 哈尔滨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2023年度哈尔滨市职工医疗
-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缴费年度补缴办理方式汇总
- 2024年度贵州退役军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
- 2024年度贵州居民医保零星征缴期比集中征缴多多少钱?
- 广东省2024年高考招生变化最新消息
- 2024年度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截止时间
- 2024贵州居民医保怎么网上缴费 2024贵州居民医保怎么网上缴费呢
- 2023-2024年长春春城热力缴费通知 长春春城热力缴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