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种植过程中是不是不允许使用任何农药?( 二 )


生产AA级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的要求 1.禁止使用的农药种类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包括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杀鼠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含有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成分的生物源、矿物源农药的复配剂 。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
2.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 (1)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驱避剂和增效剂 。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2)在害虫捕捉器中允许使用昆虫性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 。(3)允许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 。(4)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 。(5)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中的其他品种 。3.经专门机构核准可以有限度地使用农药品种(1)活体微生物农药包括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制剂,拮抗菌制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2)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链霉素等 。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绿色食品信誉,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
本条例所称绿色食品标志,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用于绿色食品及其相关事物的质量证明商标 。第四条各级人民**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尊重群众意愿,自主经营的原则,加强对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省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
市(地)、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
省农垦、森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绿色食品管理工作,接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卫生行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对在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标志的申请和使用第七条生产、经营绿色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权 。第八条受绿色食品标志所有权人委托的机构,负责本省范围内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的考察和申请材料初审工作 。
本条例所称绿色食品标志所有权人,是指国家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所有权人) 。
本条例所称受绿色食品标志所有权人委托的机构,是指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被委托机构) 。第九条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生产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下列标准或条件:
【绿色食品种植过程中是不是不允许使用任何农药?】(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料、水产养殖、山特产品采集和人工培植及食品加工,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三)产品符合绿色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四)生产绿色食品专用的生产资料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