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最后怎么处理的 药家鑫最后怎么处理的 药家鑫父亲可怕

作者:刘哲,原题:法治无禁区 。
每一次恶性案件发生,都会有一种喊杀的声音出来 。
这让我想起了药家鑫 。

药家鑫最后怎么处理的 药家鑫最后怎么处理的 药家鑫父亲可怕

文章插图
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
2011年5月31日凌晨1时许,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在其新浪认证微博中写道:“张显(药家鑫案死者张妙的亲属、药家鑫案民事原告诉讼代理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在微博上编造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把药家鑫说成‘官二代’或‘富二代’,意在让广大不知情的网民对药家鑫父母产生仇恨 。”并对自己的住房、职业等问题予以澄清 。
8月4日,药庆卫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显名誉侵权 。
9月5日下午,药庆卫又向法院增加了两项诉讼请求:判令张显连续30天在知名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
2012年8月1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对本案一审宣判,认定张显侵犯药庆卫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张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微博和博文,并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 。药庆卫以侵权未予全面认定、惩戒力度较小等为由提起上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30日二审判决,驳回药庆卫上诉请求 。
以上新闻引自《方圆》2019年9月下10月上合刊第105页 。
▼▼▼
所有的恶性犯罪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但是单纯宣泄鼓动情绪,从来不是法治思维,不利于理性的查清事实并对案件进行司法裁量 。
这种评价所展现的是一种道德优越感,舆论审判本质上是一种道德审判,而不是法治审判 。
而且被告人再罪大恶极,也不应被剥夺他认罪认罚的权利,再敏感复杂的案件,也不存在认罪认罚的禁区 。
刑事诉讼法第15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法律没有对认罪认罚进行任何的条件限制 。
两高三部的指导意见第5条进一步明确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的机会 。
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
药家鑫最后怎么处理的 药家鑫最后怎么处理的 药家鑫父亲可怕

文章插图
也就是认罪认罚无禁区,只是认罪认罚不是必然从宽,是否从宽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
那么认罪认罚之后不从宽还有没有意义?
有意义 。
认罪认罚制度从来不是功利的计算,它有着更加深层的法治逻辑 。
极端来说,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即使他认罪并自愿接受处罚,也从宽不了,只能是死刑了 。如果被告人能够接受这种刑罚安排,司法机关为什么要拒绝?
主张拒绝的人是在拒绝什么呢?
【药家鑫最后怎么处理的 药家鑫最后怎么处理的 药家鑫父亲可怕】你主张该杀,被告人自认该死,你还有什么不能接受的呢?
实际上,你在拒绝接受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你的眼里因为他犯下严重的罪行就剥夺了依法对待的权利 。
药家鑫最后怎么处理的 药家鑫最后怎么处理的 药家鑫父亲可怕

文章插图
曾几何时,我们甚至不能接受律师为恶性案件的被告人辩护,这些律师在辩护后都会背上“为坏人辩护”的“恶名”,长时间不能摆脱 。现在这种情况很少出现了,这也是法治进步的表现 。
再比如目前我们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部分司法人员就认为可能不太适合适用认罪认罚,虽然两高两部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又再次重申了可以适用 。但还是有一些人存在思想顾虑,担心适用认罪认罚的规定是不是就是态度上显得不坚决 。
这首先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误解 。
宽严相济首先要辩证理解“宽”和“严” 。宽严相济之“宽”的基本策略与目的是通过司法上的非犯罪化与非刑罚化以及法律上各种从宽处理措施,防止犯罪者再犯及促成其再社会化 。
但是“宽”并不是绝对的,对这些犯罪案件中主观恶性较深、客观行为较为恶劣的被告人,虽然也认罪认罚的,但在“宽”的大原则下也要体现量刑幅度减让上的“严”,以及在刑罚执行方式上的“严”,做到宽中有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