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规定 咸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咸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规定 咸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咸阳市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 。

01、一般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门诊统筹报销协议医疗机构仅限定在镇村(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
门诊统筹报销年人封顶额按120元确定,年末实行零结余 。
门诊统筹报销的范围包括一般诊疗费、门诊治疗费、医技检查费、合规药品费 。
报销标准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60%执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70%执行 。
【咸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规定 咸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次报销限额4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次报销限额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