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津贴计算方式是什么时候开始 福州生育津贴计算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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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断缴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生产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国家规定的产假) 。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基数是由单位与税务部门通过年审后确认的 。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 , 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 。
【福州生育津贴计算方式是什么时候开始 福州生育津贴计算方式是什么】① 生育一胎:最低产假158天
② 生育二胎:最低产假158天
③ 难产:最低产假158天+难产假15天=173天
④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