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夫妻投靠入户最新政策 东莞夫妻投靠入户最新政策是什么

东莞夫妻投靠入户最新政策 东莞夫妻投靠入户最新政策是什么

》》》东莞夫妻投靠入户最新政策(条件/材料/流程)
办理条件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可以申请投靠配偶迁入我市,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可一起申请随迁;其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 , 可一起申请随迁,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须为本省生源;原我市户籍居民因服兵役、出国(境)注销户口,其配偶经其父母所在家庭户内的户主同意后,可以投靠原我市户籍居民的父母入户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3、《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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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1结婚证验原件 。10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10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104配偶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105配偶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其父母户口簿 。106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市内无自有房产投靠入户集体户的提供,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 。107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被投靠方属集体户,但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子女在市内有自有房产的提供 , 或由申请人自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权证编号) 。108户主居民身份证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提供:1.入户家庭户且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2. 原我市户籍居民因服兵役、出国(境)注销户口,其配偶经其父母所在家庭户内的户主同意后,投靠原我市户籍居民的父母入户的 。须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名,验原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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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成年子女随迁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102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 , 验原件 。103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 , 出生公证书 , 独生子女证 , 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104抚养权归属材料父母离婚的提供以下抚养权归属材料之一:1、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法院调解书,3、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105子女户口迁移声明书父母离婚后小孩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 , 并经父母双方签名同意;或提供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 。106非婚生育说明属非婚生育(含单亲)的提供 , 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 。10

1.2成年子女随迁
【东莞夫妻投靠入户最新政策 东莞夫妻投靠入户最新政策是什么】序号材料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102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103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 , 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 , 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 , 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104随迁子女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材料验原件,或可通过登录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申请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10

1.3原我市户籍居民因服兵役、出国(境)注销户口,其配偶经其父母所在家庭户内的户主同意后,投靠原我市户籍居民的父母入户的
序号材料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1配偶军官证属服兵役注销户口的提供,验原件 。102配偶父母户口簿验原件 。103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10
办理流程
 ?。ㄒ唬┥昵肴嗽凇癷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市外迁入-投靠配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i莞家”预约指引)
 ?。ǘ┦芾砘叵殖∈芾?nbsp;, 并在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
 ?。ㄈ└檬孪钍粲谝徽臼交Э谇ㄒ? ,系统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3个工作日,其它省份户籍的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迁出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 , 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 。
相关提示
 ?。ㄒ唬┚芾砘嘏纪獍炖砗? ,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
 ?。ǘ蹲加枨ㄈ胫っ鳌返挠行谖?0天(自然日) ,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
 ?。ㄈ┎钩洳牧纤檬奔洳患迫肷笈毕弈冢惶厥馇榭鲂枰鞑楹耸档? ,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ㄋ模┓课菸慈范ù澹ㄉ缜┕芾淼?nbsp;, 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
 ?。ㄎ澹┤牖Х课莸刂凡皇簟岸晁氖怠北曜嫉刂返模?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
 ?。┒栽钟形沂芯幼≈せ蛟谖沂杏芯幼〉羌堑? ,入户我市后,应进行注销居住登记 。
 ?。ㄆ撸┍煌犊糠绞艏寤?nbsp;, 但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子女在市内有自有房产的,申请人应当直接投靠配偶迁入自有房产立户 。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
办理窗口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收费说明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