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权的区别

地上权 地役权 永佃权 典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的概念

地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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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力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永佃权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 。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 。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 。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 。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 。所谓典权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也叫“质押” 。
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权的区别
地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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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使用权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所有人拥有使用权,产权是国家的 。地上权是指对地上附着物(简称地上物)的所有权,产权归所有者 。拆迁时可获得两部分补偿:一是土地使用权补偿,一般按人数支付;二是地上物补偿,按实际建筑面积和档次补偿 。
地上权和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吗?
地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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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权的区别】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
地上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从物权 。
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
地上权、地役权属于不属于从物权
地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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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从物权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
地上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从物权 。
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