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揭秘:乾隆时期涉及的文字狱的11宗冤案( 二 )


5、石卓槐案
湖北黄梅县监生,在其所著《芥圃诗抄》中,有“大道目以没,谁与相维持”等句 。经仇家告发,乾隆批道:“大清主宰天下,焉有大道没落之理,更焉用外人维持?”于乾隆四十五年下令将石凌迟处死 。
6、程明湮案
乾隆四十六年,湖北孝感县生员程明湮在读《后汉书?赵壹传》中的五言诗“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句后批道:“古今同慨”四字,被仇家告发为以古讽今,判斩立决 。
7、魏塾案
山东省寿光县民魏塾读史时,对一千多年前晋代大夫江统写的《徙戎论》作了一些批注 。《徙戎论》针对晋朝时原居住西北的羌、氐族人逐渐迁入中原居住的情况,建议把他们迁徙回原处,以使“戎晋不杂,各得其所” 。此议未被晋政权采纳 。魏塾对此加批注,说那时“在朝诸官俱是驽才猪眼,不用江统之论,遂酿成五胡之灾” 。经人告发,乾隆认为五胡、戎狄等都是影射清朝,魏塾因此被判斩立决 。
8、祝庭诤案
江西省德兴县祝庭诤为教儿孙识字并学点历史知识,手写成一本《续三字经》,经人告发,官府查抄,发现该书“于帝王兴废,尤且大加诽谤” 。如写元朝有这样几句:“发披左,衣冠更,难华夏,遍地僧” 。被乾隆认为是影射清朝,“明系隐寓诋清”,结果已故的祝庭诤被开棺戮尸,其子及16岁以上的孙辈均被斩立决 。
9、戴世道案
乾隆四十四年,安徽和州的戴世道被人告发其已故的曾祖父戴移孝所著《碧落后人诗集》和已故的祖父戴昆所著《约亭遗诗》中有“悖逆”句,如“长明宁易得”、“短发支长恨”、“且去从人卜太平”等句 。被乾隆认为怀念明朝,咒骂本朝强迫剃发,“卜太平”一句被认为是“暗指今日不太平,不然何用卜乎”?就这样,戴移孝、戴昆虽死去数十年,仍被开棺戮尸,戴世道受祖先之累,被斩立决,其子侄多人亦被斩监候 。
10、卓长龄案
清初浙江仁和县人卓长龄亦因诗中有“可知草莽偷垂泪,尽是诗书未死心”等句 。被人告发,乾隆判为逆诗,乾隆四十七年卓及其子虽已死多年,仍被开棺戮尸,其孙卓天柱等被斩立决 。
11、朱思藻案
乾隆二十一年,江苏大灾,庄稼歉收,米价暴涨,灾民无以为生,而贪官污吏只顾自己享乐,置灾民于不顾 。常熟人朱思藻十分气愤,乃将《四书》凑集成文,题为《吊时语》,抨击贪官 。乾隆认为这是“侮圣非法,实乃莠民”,朱被杀,凡看过《吊时语》而未告发的也被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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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揭秘:乾隆时期涉及的文字狱的11宗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