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乡镇工作人员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淮安乡镇工作人员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淮安市所属乡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1.具有淮安市所属乡镇户籍;
2.淮安市所属乡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含洪泽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

【拓展内容】
淮安市区住房保障标准
【淮安乡镇工作人员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一)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为(以建筑面积计算)人均24平方米 。城市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18元/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家庭为每月15元/平方米 ,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为每月12元/平方米 。补贴额度按照保障人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和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来确定 。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标准 。公租房实物配租标准为每户保障家庭一套成套公租房 。
(三)共有产权房标准 。共有产权房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保障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6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