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结算指南

常州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结算指南

常州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结算
窗口办理: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可按规定携带相应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网上办理:参保单位(仅限CA用户)可登陆常州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changzhou.gov.cn/),点击“网上自助服务大厅” 。

登录成功后,在生育待遇申报模块进行生育待遇申报 。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

常州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下列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一)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五)属于医疗事故等 ,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六)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八)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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