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
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 , 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 , 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
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 。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
温馨提示:在参保缴费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当地税务或医保部门联系 。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3212366进行咨询 。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
医保经办
电话
医保经办
电话
渭滨区
8615590
凤县
4805204
金台区
3153819
岐山县
8226110
陈仓区
6216551
麟游县
7965186
眉县
5547108
扶风县
5215607
凤翔区
7216396
千阳县
4241333
太白县
4951606
高新区
3780302
陇县
460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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