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房申请通知2023


为落实《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 , 按照市房管局年度工作计划,虹口区(2023年)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咨询受理时间
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时间:自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17日(国定节假日除外 , 逾期不再受理) ,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策宣传咨询受理活动,具体安排详见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告栏 。

【虹口区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房申请通知2023】二、申请地
非本市户籍家庭,居住证持证人工作单位应当注册在虹口区 , 且在本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请到单位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

三、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本批次共产房受理点地址

四、准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 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 已婚;
4. 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
7. 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