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取公积金 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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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取公积金 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怎么取公积金 具体内容请看下文】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 , 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 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 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 , 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