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一、补助范围
对学校(含民办学校)中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及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
二、补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寄宿生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