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沈北新区关于2023年秋季转学的通知


关于沈北新区2023年秋季转学的通知
依据《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结合沈北新区学校实际情况,现发布《关于沈北新区2023年秋季转学的通知》,请各位家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 按照要求做好学生转学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一、转学办理方式:网上办理转学登记+现场验证
1.网上转学登记时间:2023年8月6日08:00—2023年8月13日24:00 (注:手机扫对应报名登记二维码填报信息)
2.现场验证时间:2023年8月23日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注:手机扫码预约码→现场验证)
3.现场验证地点:新城子街第二小学北校区(沈北新区青州路12号)
二、网上办理转学登记填报流程
1.转学类别:一是有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或户口(期房不可用);二是无房无户的外省市来沈北务工人员子女、廉租房、公租房 。
2.选择不同类别对应的二维码,扫描进入后按要求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 。此登记码为第三方平台,请仅使用其登记功能,勿点入广告等内容 。
3.核对信息后,点击“提交” 。(注意:每个学生只能报一次,提交后不能修改,重复报名的系统自动查重,视为报名无效)
有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或户口【期房不可用】登记报名二维码:
无房无户外省市来沈北务工子女、廉租房、公租房)登记报名二维码:
三、审核与接收办理
1.平台对学生信息和转学资格进行线上初审,结果由微信小程序自动通知申请人 , 线上初审通过的参加现场验证 。
2. 通过平台初审及现场验证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将于8月28-29日电话方式通知家长到学校进行复审,请家长务必保证电话填报正确及电话畅通 。
四、转学办理须知
1.转学无学区概念 , 在不产生大班额、大校额前提下相对就近安排,转入学生须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 。
2.请家长按时参加网上报名登记及现场验证,过期报名 , 若学位已满则统筹安排到其它有学位学校 。
3.道义、正良、虎石台地区小学四、五、六年级没有学位 , 相对就近安置在财落九年一贯制学校和蒲河满族学校;辉山地区小学五、六年级没有学位 , 相对就近安置在蒲河满族学校 。
4.在道义、正良、虎石台地区居住的无房无户的外省市务工人员子女安排在财落九年一贯制学校、蒲河满族学校、蒲松路小学 。
5.只有沈北户口无沈北实际居住房产的回避学位紧张学校,实行区域内统筹 。
6.强调说明:沈阳师范大学沈北附属小学因大校额不转学 。朝阳一沈北分校和朝阳一沈北蒲新分校、七中沈北分校要求“房户合一”,即孩子和父母(双方)的户口与房产地址一致 。
7.同街道的学校之间不转学;道义、正良街道学校之间不转学 。
8.沈北新区所有民办学校不转学 , 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不转学 。
9.2023年9月开学初二、初三年级学生转入,中考时不享受省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名额 。
10.如发现您提供的信息、证件不真实,后果自行承担 。
五、现场验证预约
请按以下两步骤完成预约(缺一不可)
1、扫描下方预约码进行预约 , 请于8月22日12:00前完成预约 。此预约码为第三方平台,请仅使用其预约功能 , 勿点入广告等内容 。
(注意:每名学生只能预约一次 , 重复预约的系统自动查重,视为预约无效 。确有需要修改预约时间的请在预约有效期内进行申请修改或取消 。)
2、现场出示预约时间,家长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验证 。
(现场验证材料详见附件一、附件二,请务必认真阅读)
附件一:现场验证时,请携带如下材料:(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对应的入学类型依次排序)
(一)有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并取得房证: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
2.房产证(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双方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也可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
4.现场核验时提供当日房屋查档证明纸质版(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
5.学生出生证明 。
(二)有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但未取得房产证(期房不可用)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
2.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2、3、4、7页,预售合同复印7、8、9、12、13页、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入住通知单 。(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双方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 , 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也可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
4.现场核验时提供当日房屋查档证明纸质版(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
5.学生出生证明 。
【沈阳沈北新区关于2023年秋季转学的通知】(三)有沈北新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
2.认购书和安置协议、缴费收据、入住通知单、生活缴费收据 。(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双方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也可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要求学生户口必须在房主户上,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 , 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
4.学生出生证明 。
(四)只有沈北新区户口无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户主是学生法定监护人,学生与父、母同户 。如果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 。
2.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也可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
3.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
4.学生出生证明 。
(五)无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和户口的外省市来沈北务工人员(含租住沈北新区公租房、廉租房住户):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2.父母居住证或领取凭证 。
3.租房协议 。
4.学生出生证明 。
5.如果是公租房、廉租房的还需提供“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包含社区、街道、区、市住房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盖章审批手续 。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 。
咨询电话:89614418、89862729
附件二:关于对“沈阳政务服务”APP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