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审批部门 招标进厅条件

【招标方式审批部门 招标进厅条件】

招标方式审批部门 招标进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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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条例》规定 , 工程项目实行招标 ,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批 , 有施工图或能满足标价计算要求的设计文件;已正式列入国家、地区、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资金、主要材料、设备的来源已基本落实 , 其中银行贷款已列入信贷计划 , 自筹资金在建设银行存储半年以上;建设用地的征购及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 , 并取得工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招标申请报告业已审批同意 。
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暂行条例》规定 , 建设单位实施招标 , 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工程任务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 , 可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或各计委、建委指定的单位作为招标代理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