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仙居县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招生转学实施细则

台州仙居县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招生转学实施细则

台州仙居县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招生转学实施细则
01、随迁子女的定义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本县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02、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初中一年级须在学籍系统中注册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二)招生学校
仙居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招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仙居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一方持有在本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 并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具体见仙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届时在“仙居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
【台州仙居县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招生转学实施细则】
2.父母具有《仙居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流动人口积分(具体请咨询仙居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76-89373802) 。
3.父母一方持有在本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或在本县居住、经商、务工的 。
(四)招生报名时间及办法
1.招生报名时间具体见仙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届时在“仙居教育” 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
2.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可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浙里办”手机APP、浙江政务服务网,具体网上报名办法见《仙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流程》 。学校设立校内报名点,网上报名确实有困难的家长可到报名学校咨询或让学校帮忙网上报名 。

(五)录取办法
1.符合招生条件第一类的按《仙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中录取办法执行(具体见仙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届时在“仙居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
2.符合招生条件第二类的,根据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提供的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名单,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
3.符合招生条件第三类的,根据学额空余情况,居住在城区的可统筹安排至船山小学、管山小学、城北小学、东岭下小学、第五小学、步路乡中心小学、广严学校、官路初中等入学 , 居住在其他乡镇的,由乡镇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如本乡镇学额已满,可调剂到周边乡镇的公办学校入学 。

03、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转学
(一)公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空余学位,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
(二)转学报名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转学条件并已取得学籍的非仙居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在仙居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列入转学范畴 。
1.要求转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县外非仙居籍学生 。
2.未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非仙居籍学生 。
(三)转学登记时间及地点
时间:开学前一周内
地点:教育局教育科
(四)转学报名办法
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人可在居住地、就业地乡镇(城区)选择一所学校,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户口本和身份证(必备)
2.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
5.不动产证(房产证)
以上第1项为必备材料 , 2-5项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项或多项相关材料 , 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转学资格 。
(五)转学办法
本着应转尽转的原则,根据空余学位转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 。若报名转学人数小于或等于空余学位,则予以全部转学;若报名转学人数大于空余学位,则按在仙居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缴纳社保、营业执照、不动产证四个条件之一依办理时间早迟顺序依次转入公办学校 。开学前,教育科将转学名单发给学校 , 学校应及时安排就读,并转入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