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

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

一、基本政策
1.普通住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确定为13万元 。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原标准的70%计算 。
大病保险:银川市大病保险起付额为10000元 。城乡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大病费用时,只计算一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额 。
2.生育住院:城乡参保居民在自治区内医疗机构依法生育的 , 其住院费用在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均实行按人头定额包干结算 。(特需服务费用除外)
包干结算费用不受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限制 , 但不包括特需服务费,特需服务费由参保个人承担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依法生育,以及在自治区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过程中有合并症或发生子宫破裂、产后出血、羊水栓塞、胎膜早破的严重并发症,住院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规定的比例支付 。
机构划分包干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三甲医疗机构(A类收费)4500元个人负担55%2475元基金支付45%2025元三乙综合医疗机构三级中医医疗机构(B类收费)3200元个人负担50%1600元基金支付50%1600元二级医疗机构(C类收费)2400元个人负担40%960元基金支付60%1440元二级专科医疗机构(C类收费)1900元个人负担35%665元基金支付65%1235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C类以下)800元个人负担25%200元基金支付75%600元



3.意外伤害住院 。参保居民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
4.突发疾病急诊急救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经门诊、急诊急救后转入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急诊急救医疗费用可并入住院医疗费用之中支付;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在同一家医院门诊急救抢救留观72小时以内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一次住院医疗费用支付 。
二、相关问答
问:基本医保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 。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未断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在起付线和封顶线之内 。
问:什么是医保的“三个目录”?
由于医保基金有限,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医疗需求,因此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 , 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医疗保障部门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 , 俗称“三个目录” 。参保人员使用药品、发生诊疗项目或使用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如果属于“三个目录”内的 , 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保不予报销 。
问:什么是“起付线”和“封顶线”?
起付线指的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按比例报销 。根据地区、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等情况的不同,起付线标准也各不相同,从几百元到一千多元不等 。封顶线指的是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能从医保基金获得的最高报销金额 。(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13万元) 。封顶线以外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可以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办法解决 。
问: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医保报销费用,如果超出医保封顶线的费用怎么办?
超过基本医保封顶线的部分 , 可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主要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支付 。对参保居民经基本医保支付后,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费用 , 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
【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问:居民怎么查询自己的医疗费用哪些是医保报销范围内的?
患者线下可在就医医疗机构医保办询问工作人员或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线上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医疗”模块进行查询 。
问:新生儿住院时未缴纳基本医保,还可以报销吗?
新生儿出生后180天之内缴纳居民医保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可携带出生证明、本人户口本、父母双方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结算报销时可携带医保缴费凭证、新生儿户口本等证件在医疗机构结算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