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入口+材料 2023海口美兰区中小学教资认定办理指南

时间+入口+材料 2023海口美兰区中小学教资认定办理指南

海口美兰区中小学教资认定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4月26日至6月2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 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 , 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证书信息 , 然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认定报名 。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
2.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普通话证书信息” 。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 , 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
3.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学历学籍信息” 。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 , 格式为JPG) 。
(4)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
(5)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 , 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 , 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
4.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
(二)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请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今年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 。对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 , 可现场办理或接收申请人邮寄资料办理 。
1.相关审核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的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证书使用 。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1) 。
2.网上不见面审批
(1)PC端网上办?
①PC端用户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 。? ? ??
②在区域选项选择“海南省 >海口市 >美兰区”;选择“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请正确选择事项办理单位) 。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教师资格”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事项即可办理 。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
(2)椰城市民云APP掌上办?
①移动端用户下载“椰城市民云”app并注册登录,在首页中选择“一网通办” 。
②点击“海好办·掌上政务大厅”,进入办事页面 。
③在区域选项选择“美兰区” 。
④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教师资格”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事项即可办理(填写相关信息 , 上传材料并提交申请) 。
3.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1)现场办理地点: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36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大厅;
(2)邮寄地点: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36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大厅(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12时 , 下午2时-5时30分 。邮政编码:570000,联系电话:0898-66222906 。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三)申请人证书领取
【时间+入口+材料 2023海口美兰区中小学教资认定办理指南】申请人在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省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后,由认定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其中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