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泉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泉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泉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泉州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领取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
截至目前,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629元/月;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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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 , 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 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 , 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金中止发放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申领方式:
1、线上,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客户端、微信、支付宝、闽政通、福建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泉州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进行申领 。
2、线下 , 失业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到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
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0595-28133899
鲤城区:0595-22280229
丰泽区:0595-22584064
洛江区:0595-22633578
泉港区:0595-87991768
石狮市:0595-88781025
晋江市:0595-85698477
南安市:0595-86357533
惠安县:0595-87390967
安溪县:0595-23232174
永春县:0595-23872658
德化县:0595-27223905
【泉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泉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台商区:0595-6818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