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时期几乎无官不贪的真正原因

乾隆时期亦是清朝比较发达的时期 , 已经是发展到了饱和点 。以至于当时的发展也停滞不前 , 毫无创新与前进 。当时的社会风气也是在一种贪腐的状态下 , 和珅是最大的贪官都没有怎么样 。想必这个和乾隆皇帝个人的政治素养、统治作风 , 以及性格与爱好 , 也都对时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现在一起来看看在清朝的乾隆年间为什么无官不贪 。
有清一代 , 乾隆朝官吏贪墨之风尤盛 , 其时 , 不仅案件多发  , 婪赃巨大;而且上至部院督抚 , 下至胥吏衙役 , 几乎无官不贪 , 尽管乾隆帝屡兴大狱 , 然诛殛愈众 , 而贪风愈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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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过程中执法不一
乾隆皇帝虽明确规定:凡官员犯有侵贪、亏空、苛索、贿赂、欺冒、挪移、盗库等贪污行径 , 一经发觉 , 严惩不贷 , 强调“不可为贪官开幸生之路” , 并以“斧锁一日未加 , 则侵贪一日未止” , 实施严刑峻法 。然而 , 专制政治赋予了统治者在执政过程中很大的随意性 , 故而乾隆帝个人的权力和意志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 , 其主要表现为:
其一 , 因人立法 , 徇庇亲信 。诸如云贵总督李侍尧 , 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 , 因贪赃索贿 , 为云南储粮道海宁参劾 , 由于情节恶劣 , 大学士九卿会议斩决 , 但乾隆帝认为李侍尧在督抚中最为出色 , 遂百计回护 , 命各直省督抚重议 。但当各督抚多请照初议定罪时 , 乾隆皇帝犹欲开脱之 , 对支持九卿之议的富勒浑等人大加斥责 , 并不顾众意 , 以“罪疑惟轻 , 朕不为已甚之事” , 下诏将李侍尧定为斩监候 。不久 , 即降特旨 , 赐其三品顶带花翎 , 起用为陕甘总督 。此后 , 李侍尧贪渎如故 , 而“上终怜其才 , 为之曲赦” 。
又如 , 闽浙总督陈辉祖亦以“能事”为乾隆帝所器重 。乾隆四十六年(1781) , 陈辉祖因其弟为王亶望贪污大案成员 , 当坐瞻徇情弊罪 , 交刑部治罪 。但乾隆帝却极力开释之 , 他说:“朕断不肯因其弟株连 , 遽置重典 。陈辉祖尚属能事 , 著加恩免其治罪 , 降为三品顶带 , 各留本任 。”(《清史列传》卷18 , 陈辉祖传)而且 , 还委其以查抄王亶望赃物的重任 , 陈辉祖借机侵贪 , 又酿成一起侵盗官物的大案 。尽管如此 , 乾隆帝意犹宽容 , 降旨改斩立决为斩监候 , 只因新任闽浙总督富勒浑、浙江巡抚福崧等连章劾奏 , 以闽浙两省仓谷亏空等情实 , 证实了陈辉祖为政之贪 。乾隆帝这才迫于形势 , 赐令自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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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 , 以时立法 , 时宽时严 。乾隆帝在其统治前期 , 执法尚为严厉 , 二十余年中 , 共处置贪污大案七起 , 即兵部尚书步军统领鄂善案;浙江巡抚常安案;江南河道总督周学健案;山东巡抚鄂乐舜案;湖南布政使杨灏案;云贵总督恒文案 , 以及山东巡抚蒋洲案 。
这几起案件 , 犯赃者家被籍没 , 人被处死 。其中 , 蒋洲乃前大学士蒋廷锡之子 , 亦严惩不贷 。为此 , 乾隆皇帝还特加指示:“外吏营私贪黩 , 自皇考整饬以来 , 久已肃清 , 乃不意年来如杨灏、恒文等案 , 屡经发觉 , 而莫甚于蒋洲此案 , 若不大加惩创 , 国法安在?”表明了这一时期乾隆帝在执法上的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