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镇江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镇江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2年2月10日(含2月10日)后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可以享受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的,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

生育三孩的,按照 80%给予补贴 。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 , 共补贴6个月 。
三、申领程序及拨付
 ?。ㄒ唬┢笠瞪昵?。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 6 个月后,向纳税地市(区)级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线下申请,也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线上办理 。按照要求填写《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并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等材料 。

 ?。ǘ┝仙蠛?。部门大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前,采取线下推送、部门联审机制 。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费情况;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情况;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每季度审核女职工生育情况,并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做好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口〔2021〕8 号)有关规定确认孩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审核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部门大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后,实施线上部门数据共享、联合审核机制 。

(三)资金拨付 。各市(区)人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审核通过后 , 人社部门应按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资金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
四、资金管理及要求
 ?。ㄒ唬┡肮げ倨诩淦笠瞪缁岜O詹固式鸫痈鞯鼐鸵挡怪式鹬辛兄?。市(区)所需补贴资金由市与辖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系分担 。
 ?。ǘ┢笠蹬肮ど⒁院笤偕⒌模?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可再次申报享受 。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 , 按就高原则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
 ?。ㄈ┢笠翟谕皇奔涠文谕狈舷硎艿ノ晃删鸵道讶嗽鄙缁岜O詹固⑿∥⑵笠滴筛咝1弦瞪缁岜O詹固团肮げ倨诩淦笠瞪缁岜O詹固模淳透咴蛳硎艿ノ晃删鸵道讶嗽鄙缁岜O詹固蛐∥⑵笠滴筛咝1弦瞪缁岜O詹固?,且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期限不延长 。
 ?。ㄋ模┦写笫莨芾砭忠涸鸺涌旖⒔∪棵攀莨蚕砘疲嵬松纭⑽郎】怠⒁搅票U喜棵殴餐龊昧焓孪钕喙厥莸饔霉ぷ?。人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进行线上审核、数据共享,确保政策尽快落实落地 。